在電蝦復活了 這次不知道能撐多久= = 但看到第一篇我覺得馬上就要回桶裡了 -- 本人在此宣誓,絕不向法院提告任何一位在此篇文章中推噓文的鄉民 判決字號 112年憲判字第8號【誹謗罪案(二)】 即使表意人於合理查證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實非真正,如表意人就該不實證據資料之引 用,並未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者,仍應屬不罰之情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tw), 來自: 125.230.212.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tw/Marginalman/M.1726167822.A.914
hollande: 原來他是半夜起來嗨的那種 09/13 03:06
ZIDENS: 好好笑 他好像以為全世界PSN都沒有黑猴 09/13 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