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部分 健身房有保證人地位,所以負責人及現場人員很可能因不純正不作為犯而被檢察官起訴過 失傷害,但因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要看被害者有沒有提告。 2.民事部分 a.是否健身房有民法的過失侵權責任有待釐清,如場所安全、訓場配置等等,若有過失, 健身房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b.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企業提供商品或服務時,要確保商品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 業水準的合理期待,若違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3.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授權行政院制定健身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之規定內容,若違反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1條,處三萬以上至三十萬以下罰鍰。 另同條第四項明訂,若違反其公告之定型化契約,該條款無效。 依照行政院公布健身房業者不得於合約中記載事項所示,不得記載訂定當業者所提供之服 務與設備,造 成消費者之身體、健康、財產等損害時 免除或限制其賠償責任。 故館長即使契約明訂會員無盡力而為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也因該條款牴觸法律無效。 ※ 引述《area51gold (運動員)》之銘言: : 是這樣的 : 剛好想到 : 這幾天發生健身房危機問題 : 而且基本上 : 都應該是會員問題 : 我建議把健身房巡場撤掉 : 會員有出問題直接叫救護車 : 不需要場館負責 : 如何?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F92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tw), 來自: 101.12.100.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tw/MuscleBeach/M.1726449278.A.1DD
boards: 【顫抖片】健身房會員險遭槓鈴壓頸窒息 館長:這是我的 09/16 09:27
boards: 問題嗎? 09/16 09:27
boards: https://i.imgur.com/2ky7nbr.jpeg 09/16 09:27
dakkk: 他那護槓要人家去借插塞 不知道怎用的人 還以為插塞壞了 09/16 09:37
dakkk: 搞會員 09/16 09:37
qusekii: 交男友跟包養有什麼差別 09/16 09:37
stone801118: 樓上 不知道怎麼用的人 以為壞了 他還敢躺上去臥推? 09/16 10:09
j9145: 他大概連護槓架跟槓子的插栓是放在一起出借的都不知道吧 09/16 10:40
Alimpidity: 要用這組比賽架要去櫃台借插銷 旁邊也有說明 09/16 11:04
Licheng0630: 可以主張217的與有過失?以及交易安全往來義務 09/16 11:19
dakkk: 侵權行為之債的確可以主張與有過失 館長說無責就太超過 09/16 11:37
Y949731: 包養網到底在紅什麼? 09/16 11:37
boards: 有沒有責任 09/16 12:17
boards: 是第三方要調查 09/16 12:17
endlesschaos: 我在上一篇推文講的概念跟這篇一樣 偏偏硬是有人要 09/16 13:31
endlesschaos: 幫館長的無責宣言做昧於事實的護航然後再瘋狂跳針 09/16 13:32
XXPLUS: 那第三方都沒出動的話,第四方的吃瓜群眾在嘴啥甲乙方該 09/16 13:44
T730733: 有人被包養 09/16 13:44
XXPLUS: 負什麼責任?今天就算乙方自壓獲救之後心有餘悸、極度不 09/16 13:44
XXPLUS: 甘、充滿憤怒、渴望補償,又能對甲方採取怎樣的行動呢? 09/16 13:44
XXPLUS: 請各位自認不是法盲的吃瓜群眾開口教教他啊,說不定他是 09/16 13:44
XXPLUS: 法盲不懂這些就被館長忽悠住了,你們不幫要誰幫? 09/16 13:44
endlesschaos: 我在上一篇的推文就講說不要聽館長法盲亂教啊 我講 09/16 13:50
FireStation: 求包養...管飽就好XD 09/16 13:50
endlesschaos: 了你進來靠北 現在又在呼告大家開口教 神也是你鬼 09/16 13:51
endlesschaos: 也是你 包牌喊爽爽喔? 09/16 13:51
endlesschaos: 你平常評論其它事情就是當事人了?就沒有在吃瓜? 09/16 13:52
endlesschaos: 在PTT討論板叫大家不要吃瓜評論的人要不要先去確認 09/16 13:52
endlesschaos: 一下精神狀態有沒有問題? 09/16 13:52
Thobel: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求包養) 09/16 13:52
endlesschaos: 這篇講了那麼多實際法條可以依據了 這樣不算在教使 09/16 13:53
endlesschaos: 用者 看不懂文字可以先回去學中文 不要只會噴 09/16 13:53
ka0927085443: 香腸~賣香腸~一份只要30元 09/16 15:13
ka0927085443: 快來喔~高蛋白香腸 09/16 15:13
jimmyfk: 最後還不是以法官的心證為主, 論述一堆只適合考試研究啦 09/16 15:58
Reji: 有沒有富二代要包養 09/16 15:58
XXPLUS: 所以無法就事論事不叫噴難道是射嗎?今天這位仁兄,不管 09/16 16:21
XXPLUS: 是自己心甘情願主動自己負責、不找其他人麻煩,還是心有 09/16 16:21
XXPLUS: 不甘但又找不到方法扯別人下水最後只能被動自己負責,結 09/16 16:21
XXPLUS: 局都切合館長講的這種情況你要自己負責啊!他哪裡說錯? 09/16 16:21
XXPLUS: 還是你們已經不管本案,直接無限上綱到不管會員發生什麼 09/16 16:21
Hathael: 身邊有朋友被包養 09/16 16:21
XXPLUS: 情況,你都要自己負責?開始幻想起各種死人重傷植物人的 09/16 16:21
XXPLUS: 意外情境了?連別家死過人也能拉過來扯館長說錯?一案歸 09/16 16:21
XXPLUS: 一案很難?這個CASE當事人如果不想自己負責,而且聽了館 09/16 16:21
XXPLUS: 長公開說這種情況你要自己負責又很氣的話,那你們就教他 09/16 16:21
XXPLUS: 怎麼樣讓業者負責來打臉館長啊,看要先去驗傷還是啥的都 09/16 16:21
yovroc: 亞洲最大包養平台上線了 09/16 16:21
XXPLUS: 行,總要講個步驟吧?光列一堆法條說我給你依據了是有屁 09/16 16:21
XXPLUS: 用?哪條適用本案、該怎麼用,你倒是說清楚啊。如果去驗 09/16 16:21
XXPLUS: 傷驗不出一根毛,或是驗出個喉嚨皮膚輕微發紅,請問可以 09/16 16:21
XXPLUS: 拿哪一條出來打?訴求啥?肉體賠償還是精神賠償?真的鬧 09/16 16:21
XXPLUS: 上檯面,民事法院會鳥你?輿論會放過你?最後不就又合了 09/16 16:21
helgalie: 包養SD = SugarDaddy? 09/16 16:21
XXPLUS: 館長那句話,這你要自己負責嗎? 09/16 16:21
illawang: 在這邊討論訓練菜單動作飲食設備優劣大家比較有興趣 09/16 17:09
illawang: 法學大師們要討論法條高來高去的麻煩去LAW板找人戰 09/16 17:09
SAMON5566: 會稱消費者為乙方,隱含著自己是站在資方的立場來說教 09/16 19:33
SAMON5566: ,事實上,定型化契約規範很清楚,出錢消費的才是甲方 09/16 19:33
OREOMZA: 這個包養網正妹好多 是真的嗎 09/16 19:33
e2699096: 某兩個帳號到底是收多少錢?風向帶不動還在黑 09/16 19:59
XXPLUS: 所以又一個搞錯重點的,你擱這簽約吶?誰說商家跟消費者 09/16 20:20
XXPLUS: 永遠都是對立的,還教訓咧?館長直播講個大實話就叫教訓 09/16 20:20
XXPLUS: 消費者?這件事還不是單方面文字描述而已,是完整過程影 09/16 20:20
XXPLUS: 片都給幾萬人看過了,請問這情況他如果認同你們的觀點, 09/16 20:20
punjab: 真的有這麼多人在找包養 09/16 20:20
XXPLUS: 也覺得不該自己負責的話,那該找誰負責?該怎麼做咧?還 09/16 20:20
XXPLUS: 是你只能糾結別的網友在討論過程中給他的代稱是甲還是乙 09/16 20:20
XXPLUS: 這種屁點大的事?你知道網路梗裡對甲這字有別的含義嗎? 09/16 20:20
iamoldtwo: 09/16 20:50
drummers: 那麼多實際法條,但就沒有一條可以應用到本次 09/18 13:05
sashare: 有人可以分析一下包養平台的差異嗎 09/18 13:05
drummers: 處理夠快,設備也沒啥問題,我很討厭館長講政治,但他 09/18 13:07
drummers: 的設備比其他健身房安全就是事實,要盯他我不反對,請 09/18 13:07
drummers: 用相同標準去處理其他場館 09/18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