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eb-ptt.tw/LAW/M.1703045129.A.301?from=moptt 前幾天在法律板回答問題 意外的是有鄉民不知道這個不起訴的理由 簡單來說就是 幾年前我告教官公然侮辱,教官不認罪強辯影射字眼是沒有意義的詞彙 (就是被檢察官不採信最後當庭對檢察官發脾氣的那次) 雖然結果不意外的不起訴,只是不起訴的理由不太一樣 教官被地檢署認證影射字眼就是在指我這個本人 (因為一直跳針文章是我寫的又不承認影射字眼是指我這個人) 但是因為不是蓄意要在網路上侮辱我這個人格,屬於非積極惡意 判這樣的原因跟教官情報錯誤有關 (教官聽信學務長的錯誤資訊才這樣幹) 告人要起訴很難啦 但是用到非積極惡意,這到底常不常見? 怎麼會有常逛法律板的鄉民不知道這一條? 0.0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tw), 來自: 42.77.32.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tw/WomenTalk/M.1704602629.A.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