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c39 : Jet真的硬要接話,然後亂舉例,傻眼。 07/07 00:28
推 eawu7777 : 豪哥聖經也沒寫嗎 07/07 00:33
推 jeangodard : 看得出來 有讀書跟沒讀書的論述能力差很多 豪豪每 07/07 00:41
→ jeangodard : 一點都是踩在理論根據上的 然後Jet就跟路邊熱炒店 07/07 00:41
→ jeangodard : 大叔一樣硬要接話 讓討論整個low掉 07/07 00:41
→ LincolnBoy : 推這篇 07/07 00:44
推 Jimstronger : 跟有讀書沒讀書沒關 跟教育方式比較有關 歐美教育 07/07 00:44
→ Jimstronger : 很注重邏輯思辨,你去看中職很多洋將接受訪談表達 07/07 00:44
→ Jimstronger : 思路都比台灣一堆二類工程師來得清晰 07/07 00:44
→ Jimstronger : 然後我覺得這邊可以探討的更深入的點是「傷害聯盟 07/07 00:45
→ Jimstronger : 形象」,但「聯盟形象」是由社會大眾的眼光形塑的 07/07 00:45
→ Jimstronger : 也就是更該探討的是台灣社會與美國社會對於公眾人 07/07 00:46
→ Jimstronger : 物外遇約炮這件事的接受度 07/07 00:46
噓 apple15518 : 喔那JA NBA幹嘛禁賽 而且先搞清楚大家不爽的是楊自 07/07 01:08
→ apple15518 : 己喊退出 吃相難看 07/07 01:08
我懷疑你有沒有看懂文章
推 s89162504 : 楊敬敏有拿槍嗎? 07/07 01:09
推 ssshleo : 哈佛邏輯 07/07 01:17
→ BigAFiveFive: 多的是人不看內文或者看了也當沒看到,先噴再說 07/07 01:17
推 hsiaohao : 有結婚妨礙家庭和配偶權,是可以告的! 07/07 01:34
可以告民事
沒有刑事責任
內文不是說了
※ 編輯: vividblue (220.129.79.1 臺灣), 07/07/2024 01:37:25
推 Davidlomanyu: 拿JA跟楊敬敏比 這邏輯超頂XDD 07/07 01:46
噓 apple15518 : JA最後判無罪啊 球員爽就發IG直接罵 球迷也可以爽 07/07 03:08
→ apple15518 : 就直接留言啊 07/07 03:08
對不起 不該跟您浪費時間
※ 編輯: vividblue (220.129.79.1 臺灣), 07/07/2024 03:11:24
推 dkl1027 : 上一篇推文就舉很多例子打臉豪哥了 07/07 08:02
→ dkl1027 : NBA也不是林書豪所說的沒刑罪就不禁賽喔 不要騙那 07/07 08:06
→ dkl1027 : 些沒看NBA的人 07/07 08:06
推 iversonya : 很棒 這邊 07/07 08:15
噓 glycolysis : 身為職業球員本來就有形象的責任,法律是最低底限 07/07 08:25
→ glycolysis : 自己外遇還約有男友的女人本來就很不妥 07/07 08:26
→ glycolysis : 聯盟要裁罰,母隊跟球員有意見可以申訴,那他們都 07/07 08:26
→ glycolysis : 沒有申訴了,服完處罰也復出了,Lin還要有意見嗎? 07/07 08:27
→ shifa : 沒錯 這種事發生在NBA大概不會怎麼 楊還是去打NBA 07/07 09:01
→ shifa : 省得被嘴 07/07 09:01
推 kobe56 : 你去問上帝你是不是須要懺悔 07/07 09:10
推 sbleric226 : 豪哥加國王之後就變好怪 07/07 09:46
→ www115ui8 : 很多例子在哪? 07/07 10:05
推 JerrySloan : Kobe後來和解 有禁賽嗎? 我忘了 07/07 10:07
→ JerrySloan : 林書豪的意思應該是聯盟和球團要各司其職 07/07 10:07
→ JerrySloan : 容易被媒體帶風向和洗腦的人越來越多 07/07 10:08
推 kazzak16 : 其實如果有聯盟訂製條款比較不會有爭議 07/07 10:09
→ kazzak16 : 不然都自由心證說幾場就幾場 07/07 10:09
→ kazzak16 : 要禁整年也不是不行 對球員不太公平 07/07 10:11
→ www115ui8 : laoda被禁賽原因都是惡意犯規 07/07 10:11
推 Ryoma : 豪哥邏輯清楚+1,阿敏這程度由球團處理比較適當 07/07 10:53
→ Ryoma : 而球團和聯盟處理應該有條明確界線,做好分工 07/07 10:53
推 Geison : 書豪是美國人 阿敏這種事在美國太多了啦 07/07 10:56
→ Geison : JA拿槍 嚴重程度不同級別 07/07 10:57
→ JKjohnwick : NBA球員亂搞的很多啊 07/07 10:58
→ NXT0614 : 書豪這麼正義 怎麼砸車事件都沒說話? 07/07 11:35
書豪又不是館長
難道還要每天開直播評論時事嗎= =
噓 FadOut : NBA 禁賽也不是以刑事為依據吧… 07/07 12:07
噓 goury : 沒有要批評豪也沒有認為豪在幫誰護航,可是我也真的 07/07 12:58
→ goury : 看不懂這篇原PO說了什麼可以解釋Ja Morant的情況? 07/07 12:58
→ goury : 你只有一直說別人看不懂你的文,但是卻又沒有說明。 07/07 12:58
→ goury : 原po或任何人可以說一下Ja跟楊被禁,是有什麼原因不 07/07 12:58
→ goury : 能拿來對比的嗎?看這篇文中可以知道什麼嗎?謝謝 07/07 12:58
噓 goury : 完整看完上一篇推文,也同樣確認自己沒有搞錯,Ja當 07/07 13:17
→ goury : 時也確實不是因為犯法被聯盟禁,跟楊一樣是以聯盟本 07/07 13:17
→ goury : 身規範,同樣是以類似影響聯盟形象為由。只能說無論 07/07 13:17
→ goury : 是誰說的,但要說「“沒有法律可以作為一個明顯依據 07/07 13:17
→ goury : ”,就不適合由聯盟禁賽」,這樣的觀點我認為跟一般 07/07 13:17
→ goury : 職業聯盟無論美台實務情況上,有些不同 07/07 13:17
Ja跟阿敏的例子很好判斷
NBA球員持槍被禁賽的例子之前最有名的就Arenas
再來就Ja
至於要提到關於持槍的法律問題
這個個人真的不是太清楚
比如NBA的槍枝規範是什麼
是否合法持有槍枝
槍是誰的
這個看有沒有大大了解
但若是阿敏的例子,在NBA則是多到不勝枚舉
你看NBA有因為酒駕,有因為家暴,有因為鬥毆被禁賽的
但有沒有因為偷吃被禁賽的?
我個人印象是沒有....
像張柏倫號稱睡過兩萬個女人
前NBA球員J.Maxiell承認婚內偷腥50次
謠傳Kobe有上百個小三
然後一海票的NBA球員有一堆私生子 把自己搞到破產
這些應該連google都不用google
所以書豪想表達的應該是
關於影響形象的事本來就難以界定
但是阿敏的事情在美國幾乎是司空見慣
聯盟也沒有因此禁賽
因此 他覺得如果要禁賽(因為這件事而禁賽)
可能由球隊執行較適合
至於其他行為(持槍)影響聯盟形象的
可能就要另外討論
我覺得書豪的重點應該放在"偷吃由聯盟禁賽"這件事
只是後面又多提了影響形象難以界定
就延伸到了其他案例
但重點如內文所說
這件事 可以討論
書豪的說法不一定對 不一定錯
但記者的下標很有問題
直接帶風向變成書豪挺阿敏 偷吃不違法
這跟節目上的說法差了十萬八千里
當然
書豪拿NBA來類比台灣 確實沒那麼適合
畢竟台灣仍然民風保守
偷吃可是會掉代言 甚至要賠錢的
也確實影響聯盟跟球隊形象沒錯
書豪只是用NBA的普遍狀況看這件事
但不適用在台灣 也許五十年後吧......
噓 goury : 再次強調,如同本文所說,“聊聊沒有什麼不行”,所 07/07 13:21
→ goury : 以沒有要批評書豪,但認為聯盟不能禁賽沒有明確違法 07/07 13:21
→ goury : 的事情,同樣聊聊,這觀點很明顯跟許多職業聯盟不符 07/07 13:21
※ 編輯: vividblue (220.129.81.54 臺灣), 07/07/2024 13:41:02
找了一下關於Ja當時的新聞,補充如下:
NBA的槍枝規範(下面有圖)
https://x.com/BobbyMarks42/status/1632102307822280705
→ vc39 : Jet真的硬要接話,然後亂舉例,傻眼。 07/07 00:28
推 eawu7777 : 豪哥聖經也沒寫嗎 07/07 00:33
推 jeangodard : 看得出來 有讀書跟沒讀書的論述能力差很多 豪豪每 07/07 00:41
→ jeangodard : 一點都是踩在理論根據上的 然後Jet就跟路邊熱炒店 07/07 00:41
→ jeangodard : 大叔一樣硬要接話 讓討論整個low掉 07/07 00:41
→ LincolnBoy : 推這篇 07/07 00:44
推 Jimstronger : 跟有讀書沒讀書沒關 跟教育方式比較有關 歐美教育 07/07 00:44
→ Jimstronger : 很注重邏輯思辨,你去看中職很多洋將接受訪談表達 07/07 00:44
→ Jimstronger : 思路都比台灣一堆二類工程師來得清晰 07/07 00:44
→ Jimstronger : 然後我覺得這邊可以探討的更深入的點是「傷害聯盟 07/07 00:45
→ Jimstronger : 形象」,但「聯盟形象」是由社會大眾的眼光形塑的 07/07 00:45
→ Jimstronger : 也就是更該探討的是台灣社會與美國社會對於公眾人 07/07 00:46
→ Jimstronger : 物外遇約炮這件事的接受度 07/07 00:46
噓 apple15518 : 喔那JA NBA幹嘛禁賽 而且先搞清楚大家不爽的是楊自 07/07 01:08
→ apple15518 : 己喊退出 吃相難看 07/07 01:08
推 s89162504 : 楊敬敏有拿槍嗎? 07/07 01:09
推 ssshleo : 哈佛邏輯 07/07 01:17
→ BigAFiveFive: 多的是人不看內文或者看了也當沒看到,先噴再說 07/07 01:17
推 hsiaohao : 有結婚妨礙家庭和配偶權,是可以告的! 07/07 01:34
推 Davidlomanyu: 拿JA跟楊敬敏比 這邏輯超頂XDD 07/07 01:46
噓 apple15518 : JA最後判無罪啊 球員爽就發IG直接罵 球迷也可以爽 07/07 03:08
→ apple15518 : 就直接留言啊 07/07 03:08
推 dkl1027 : 上一篇推文就舉很多例子打臉豪哥了 07/07 08:02
→ dkl1027 : NBA也不是林書豪所說的沒刑罪就不禁賽喔 不要騙那 07/07 08:06
→ dkl1027 : 些沒看NBA的人 07/07 08:06
推 iversonya : 很棒 這邊 07/07 08:15
噓 glycolysis : 身為職業球員本來就有形象的責任,法律是最低底限 07/07 08:25
→ glycolysis : 自己外遇還約有男友的女人本來就很不妥 07/07 08:26
→ glycolysis : 聯盟要裁罰,母隊跟球員有意見可以申訴,那他們都 07/07 08:26
→ glycolysis : 沒有申訴了,服完處罰也復出了,Lin還要有意見嗎? 07/07 08:27
→ shifa : 沒錯 這種事發生在NBA大概不會怎麼 楊還是去打NBA 07/07 09:01
→ shifa : 省得被嘴 07/07 09:01
推 kobe56 : 你去問上帝你是不是須要懺悔 07/07 09:10
推 sbleric226 : 豪哥加國王之後就變好怪 07/07 09:46
→ www115ui8 : 很多例子在哪? 07/07 10:05
推 JerrySloan : Kobe後來和解 有禁賽嗎? 我忘了 07/07 10:07
→ JerrySloan : 林書豪的意思應該是聯盟和球團要各司其職 07/07 10:07
→ JerrySloan : 容易被媒體帶風向和洗腦的人越來越多 07/07 10:08
推 kazzak16 : 其實如果有聯盟訂製條款比較不會有爭議 07/07 10:09
→ kazzak16 : 不然都自由心證說幾場就幾場 07/07 10:09
→ kazzak16 : 要禁整年也不是不行 對球員不太公平 07/07 10:11
→ www115ui8 : laoda被禁賽原因都是惡意犯規 07/07 10:11
推 Ryoma : 豪哥邏輯清楚+1,阿敏這程度由球團處理比較適當 07/07 10:53
→ Ryoma : 而球團和聯盟處理應該有條明確界線,做好分工 07/07 10:53
推 Geison : 書豪是美國人 阿敏這種事在美國太多了啦 07/07 10:56
→ Geison : JA拿槍 嚴重程度不同級別 07/07 10:57
→ JKjohnwick : NBA球員亂搞的很多啊 07/07 10:58
→ NXT0614 : 書豪這麼正義 怎麼砸車事件都沒說話? 07/07 11:35
噓 FadOut : NBA 禁賽也不是以刑事為依據吧… 07/07 12:07
噓 goury : 沒有要批評豪也沒有認為豪在幫誰護航,可是我也真的 07/07 12:58
→ goury : 看不懂這篇原PO說了什麼可以解釋Ja Morant的情況? 07/07 12:58
→ goury : 你只有一直說別人看不懂你的文,但是卻又沒有說明。 07/07 12:58
→ goury : 原po或任何人可以說一下Ja跟楊被禁,是有什麼原因不 07/07 12:58
→ goury : 能拿來對比的嗎?看這篇文中可以知道什麼嗎?謝謝 07/07 12:58
噓 goury : 完整看完上一篇推文,也同樣確認自己沒有搞錯,Ja當 07/07 13:17
→ goury : 時也確實不是因為犯法被聯盟禁,跟楊一樣是以聯盟本 07/07 13:17
→ goury : 身規範,同樣是以類似影響聯盟形象為由。只能說無論 07/07 13:17
→ goury : 是誰說的,但要說「“沒有法律可以作為一個明顯依據 07/07 13:17
→ goury : ”,就不適合由聯盟禁賽」,這樣的觀點我認為跟一般 07/07 13:17
→ goury : 職業聯盟無論美台實務情況上,有些不同 07/07 13:17
噓 goury : 再次強調,如同本文所說,“聊聊沒有什麼不行”,所 07/07 13:21
→ goury : 以沒有要批評書豪,但認為聯盟不能禁賽沒有明確違法 07/07 13:21
→ goury : 的事情,同樣聊聊,這觀點很明顯跟許多職業聯盟不符 07/07 13:21
推 Mman : 搞書豪 07/07 15:14
→ iMElLoN : 澄清整理得不錯,確實球隊開鍘也更合理,只是後面 07/07 17:45
→ iMElLoN : 吵事小事大就沒啥道理了,各地民情不同,或許美國 07/07 17:45
→ iMElLoN : 開放不覺得偷吃有啥(反正結婚也是可以隨便離), 07/07 17:45
→ iMElLoN : 但亞洲圈普遍還是比較保守,況且聯盟就有明文規範 07/07 17:45
→ iMElLoN : ,真要開罰也無不妥。 07/07 17:45
→ johntw : NBA兩次禁Ja的理由都是以做出不利於聯盟的行為 07/07 18:51
→ johntw : NBA已經用這一條對付過很多球員和老闆了 07/07 18:51
推 kazumi66 : 不錯了 只是禁賽而已 隔壁棚外遇直接開除呢 07/07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