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guNeymar (五股內馬爾)
標題Re: [情報] 布拉: 唯一道歉的是 沒有更早站出來發聲
時間2024-07-15 18:30:53
小弟作為一名律師,也是籃協認證的職籃經紀人,對於布拉與臺南台鋼獵鷹的糾紛,有些
淺見,希望趁著台籃難得的盛宴,跟大家討論一下
【臺南台鋼獵鷹想趕走布拉,能如願嗎?】
前幾天臺南台鋼獵鷹的洋將布拉(Sim Bhullar),在IG上發文控訴,球團還沒終止雙方
的合約,就阻止自己參與球團活動,並且拒付薪資。臺南台鋼獵鷹則發出聲明,表示雙方
糾紛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再回應布拉的指控。
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qVQrY0
能不能終止合約,不一定是球團說了算,但如果球員真的遇到這三種情形,球團就有單方
面終止合約的權利。
第一種是「法定終止權」。意思是依照法律規定,球團符合某條件時,就能主張終止合約
。
比如說,球團與球員簽署的合約,如果屬於委任合約,依民法規定,球團只要想終止合約
,就能隨時向球員終止,但如果是僱傭合約,雙方就應該走完合約年限,不能任意終止。
不過,球團與球員的合約性質,究竟是委任還是僱傭,是一個經典的討論,就先讓我就此
打住吧。
回到布拉的聲明,臺南台鋼獵鷹主張終止合約的理由,並不是布拉違反法律,而與「法定
終止權」無關。
第二種是「合意終止」。意思是球團與球員都同意終止合約,雙方就能讓原本的合約提前
失效。
比如說,成力煥效力於新竹攻城獅時,雙方合約還沒有到期,但成力煥因個人職涯規劃,
主動提出終止合約,經過球團與球員協商後,雙方同意提前終止合約。
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yLzYOq
從這個例子來看,「合意終止」一定是雙方的共識,而臺南台鋼獵鷹與布拉的糾紛,已經
由司法程序處理,顯然目前並沒有共識。
第三種是「約定終止權」,就是雙方在合約中,明文約定球團符合某些條件時,就能主張
終止合約。
最常見的,就是當球員違反球團規定,球團得終止合約。比如說,2020年時,張宗憲持有
大麻電子煙,遭到警方查獲後,寶島夢想家就聲明,張宗憲因違反球隊管理規範,球團選
擇終止雙方合約。
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WxlRzZ
回到臺南台鋼獵鷹與布拉的糾紛,雙方簽署的合約中,球團有沒有「約定終止權」?如果
有的話,有沒有清楚規定,球員有哪一些事情,是球團絕對禁止的?
如果依照雙方的合約,臺南台鋼獵鷹根本沒有「約定終止權」,又或者根本拿不出證據,
證明布拉違反合約或球團規定,臺南台鋼獵鷹就不能單方面終止合約,不只趕不走布拉,
還要支付積欠的薪資。
不知道大家覺得離開臺南台鋼獵鷹的布拉,下家會是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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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as1008 : 專業推,參考前兩個例子,布拉可以考慮夢想家XD 07/15 18:33
推 WINKAO : 這題我會,球團想毀約時是委任 球員想毀約時是僱傭 07/1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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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CPaulSC : 職棒的經驗是,法院基本上認定職業運動員和球團簽的 07/15 22:40
→ HCPaulSC : 是僱傭而非委任 07/15 22:40
推 helgalie: 記者收了包養網多少啦 07/15 22:40 推 beautydots : 2F XD 07/16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