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作為一名律師,也是籃協認證的職籃經紀人,對於布拉與臺南台鋼獵鷹的糾紛,有些 淺見,希望趁著台籃難得的盛宴,跟大家討論一下 【臺南台鋼獵鷹想趕走布拉,能如願嗎?】 前幾天臺南台鋼獵鷹的洋將布拉(Sim Bhullar),在IG上發文控訴,球團還沒終止雙方 的合約,就阻止自己參與球團活動,並且拒付薪資。臺南台鋼獵鷹則發出聲明,表示雙方 糾紛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再回應布拉的指控。 新聞連結:https://reurl.cc/qVQrY0 能不能終止合約,不一定是球團說了算,但如果球員真的遇到這三種情形,球團就有單方 面終止合約的權利。 第一種是「法定終止權」。意思是依照法律規定,球團符合某條件時,就能主張終止合約 。 比如說,球團與球員簽署的合約,如果屬於委任合約,依民法規定,球團只要想終止合約 ,就能隨時向球員終止,但如果是僱傭合約,雙方就應該走完合約年限,不能任意終止。 不過,球團與球員的合約性質,究竟是委任還是僱傭,是一個經典的討論,就先讓我就此 打住吧。 回到布拉的聲明,臺南台鋼獵鷹主張終止合約的理由,並不是布拉違反法律,而與「法定 終止權」無關。 第二種是「合意終止」。意思是球團與球員都同意終止合約,雙方就能讓原本的合約提前 失效。 比如說,成力煥效力於新竹攻城獅時,雙方合約還沒有到期,但成力煥因個人職涯規劃, 主動提出終止合約,經過球團與球員協商後,雙方同意提前終止合約。 新聞連結:https://reurl.cc/yLzYOq 從這個例子來看,「合意終止」一定是雙方的共識,而臺南台鋼獵鷹與布拉的糾紛,已經 由司法程序處理,顯然目前並沒有共識。 第三種是「約定終止權」,就是雙方在合約中,明文約定球團符合某些條件時,就能主張 終止合約。 最常見的,就是當球員違反球團規定,球團得終止合約。比如說,2020年時,張宗憲持有 大麻電子煙,遭到警方查獲後,寶島夢想家就聲明,張宗憲因違反球隊管理規範,球團選 擇終止雙方合約。 新聞連結:https://reurl.cc/WxlRzZ 回到臺南台鋼獵鷹與布拉的糾紛,雙方簽署的合約中,球團有沒有「約定終止權」?如果 有的話,有沒有清楚規定,球員有哪一些事情,是球團絕對禁止的? 如果依照雙方的合約,臺南台鋼獵鷹根本沒有「約定終止權」,又或者根本拿不出證據, 證明布拉違反合約或球團規定,臺南台鋼獵鷹就不能單方面終止合約,不只趕不走布拉, 還要支付積欠的薪資。 不知道大家覺得離開臺南台鋼獵鷹的布拉,下家會是哪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tw), 來自: 114.136.166.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tw/basketballTW/M.1721039455.A.2DB
oas1008 : 專業推,參考前兩個例子,布拉可以考慮夢想家XD 07/15 18:33
WINKAO : 這題我會,球團想毀約時是委任 球員想毀約時是僱傭 07/15 18:33
anan401 : 推五股內馬爾 07/15 18:36
kbten : 推 07/15 18:41
ruka660101 : 推 07/15 18:44
yovroc: 包養網站葉配啦 07/15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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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san : 內行 07/15 20:32
HCPaulSC : 職棒的經驗是,法院基本上認定職業運動員和球團簽的 07/15 22:40
HCPaulSC : 是僱傭而非委任 07/15 22:40
helgalie: 記者收了包養網多少啦 07/15 22:40
beautydots : 2F XD 07/16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