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很多種車輛都讓人很糾結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 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 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 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個人行動器具: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 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這個其他慢車的定義一直讓我產生困擾 因為車輛兩個字並沒有名詞解釋 所以嬰兒車、寵物車、露營拉車照規定是不是也屬於其他慢車 如果屬於其他慢車 是不是不能走人行道 只能走慢車道 又根據道路交通規則 第 115 條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不得行駛道路。 所以嬰兒車、寵物車、露營拉車要去哪裡申請牌照? 我想守法 但不知道怎麼守法XDDD ※ 引述《a187 (AJ)》之銘言: : 有時候要右轉的時候 : 就會遇到騎在人行道斑馬線的youbike : 因為速度比人跑步還快很多 : 所以也不知道該不該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tw), 來自: 123.51.148.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tw/car/M.1725939276.A.9DC
morrishh: 嬰兒車XDD 09/10 11:35
rinkai: 記得以前有定義腳踏車是"快人",變成慢車就一堆問題 09/10 11:37
chi17: 拿中華民國交通法規出來就是所有人都在違規啊不用糾結 09/10 11:50
andynew: 台灣交通規則就是笑話,自相矛盾 09/10 11:59
chigo520: 要先確定嬰兒車寵物推車是車不是車吧 09/10 12:23
riokio: 男友上包養網 該放生嗎 09/10 12:23
zx2751206: 假議題吧,無解,汽機車就是讓就對惹 09/10 12:49
yamahacc: 腳踏車就應該跟行人一起討論,跟汽機車本來就沒有關係, 09/10 13:57
yamahacc: 日本歐洲都是這樣做 09/10 13:58
ChungLi5566: 我用肚子推車就不是手拉(推)了 09/10 14:34
liberaloner: 嬰兒車也是四輪,應該算吧 09/10 15:04
wiimas: 是這個包養平台 09/10 15:04
maplefoxs: 你只要記住,在人行道上四不算人,在車道上不算車 09/10 15:08
dimension6: 一直都看不懂= = 09/10 16:48
smast: 後面不是有一句但書: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不須無限擴充解釋吧 09/10 17:24
rogergon: 行人要有腳走在路上吧? 09/10 18:50
rogergon: 下車走用推的我就認 09/10 18:51
Branlli: 交男友跟包養有什麼差別 09/10 18:51
wenchenggc: 有些嬰兒車是八輪 09/10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