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wang (暱稱回來吧)
標題Re: [問題] youbike到底是不是行人阿
時間2024-09-10 11:34:34
還有很多種車輛都讓人很糾結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
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
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
之二輪車輛。
二、
其他慢車:
(一)
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個人行動器具: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
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這個
其他慢車的定義一直讓我產生困擾 因為
車輛兩個字並沒有名詞解釋
所以嬰兒車、寵物車、露營拉車照規定是不是也屬於
其他慢車
如果屬於
其他慢車 是不是不能走人行道 只能走慢車道
又根據道路交通規則
第 115 條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不得行駛道路。
所以嬰兒車、寵物車、露營拉車要去哪裡申請牌照?
我想守法 但不知道怎麼守法XDDD
※ 引述《a187 (AJ)》之銘言:
: 有時候要右轉的時候
: 就會遇到騎在人行道斑馬線的youbike
: 因為速度比人跑步還快很多
: 所以也不知道該不該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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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orrishh: 嬰兒車XDD 09/10 11:35
推 rinkai: 記得以前有定義腳踏車是"快人",變成慢車就一堆問題 09/10 11:37
推 chi17: 拿中華民國交通法規出來就是所有人都在違規啊不用糾結 09/10 11:50
推 andynew: 台灣交通規則就是笑話,自相矛盾 09/10 11:59
推 chigo520: 要先確定嬰兒車寵物推車是車不是車吧 09/10 12:23
推 riokio: 男友上包養網 該放生嗎 09/10 12:23 推 zx2751206: 假議題吧,無解,汽機車就是讓就對惹 09/10 12:49
推 yamahacc: 腳踏車就應該跟行人一起討論,跟汽機車本來就沒有關係, 09/10 13:57
→ yamahacc: 日本歐洲都是這樣做 09/10 13:58
→ ChungLi5566: 我用肚子推車就不是手拉(推)了 09/10 14:34
推 liberaloner: 嬰兒車也是四輪,應該算吧 09/10 15:04
推 wiimas: 是這個包養平台嗎 09/10 15:04 推 maplefoxs: 你只要記住,在人行道上四不算人,在車道上不算車 09/10 15:08
推 dimension6: 一直都看不懂= = 09/10 16:48
→ smast: 後面不是有一句但書: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不須無限擴充解釋吧 09/10 17:24
→ rogergon: 行人要有腳走在路上吧? 09/10 18:50
→ rogergon: 下車走用推的我就認 09/10 18:51
推 Branlli: 交男友跟包養有什麼差別 09/10 18:51 推 wenchenggc: 有些嬰兒車是八輪 09/10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