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storm.mg/lifestyle/5233232 右轉沒打方向燈「被檢舉開罰1.8萬元」!駕駛1關鍵原因扭轉判決,罰金一毛都不必繳 男子因不熟路況忘記打方向燈便右轉,險些與直行機車發生擦撞,事後遭到騎士檢舉。( 資料照/洪煜勛攝) 駕駛開車要注意!2023年8月,一名張姓男子開車行經台南市,因不熟路況忘記打方向燈 便右轉,險些與直行機車發生擦撞,事後張男遭到騎士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條的「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被罰款18000元,外加記點3點。 右轉沒打方向燈「被檢舉開罰1.8萬元」! 據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張男開車行經台南市區,因不熟路況便靠導航帶路,在交岔路口時 聽到導航指令要右轉,於是在趕著轉彎時忘記打方向燈,險些與直行的李姓騎士發生擦撞 。 當時騎士緊急停車並確實有向右靠,所以事後持行車紀錄影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43條的「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向警方檢舉,警方也認定張男違反,依 法製單舉發,開罰18000元罰鍰、記點3點。 駕駛1關鍵原因扭轉判決,罰金一毛都不必繳 張男向南投監理站申訴未果,於是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法 官指出,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條文,擴及逼車、擋車的行徑處罰, 此項條款的「任意」、「迫使」是指有不計後果的意圖,不顧道路上其他車輛,逼迫其因 怕撞到而讓道,但張男的違規行徑不符合此定義,因此撤銷判決。 至於張男是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 光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之處罰,由交通單位依其權責自行決定。 附註/心得/說明: 這種鬼切要是我也是會檢舉 不過我頂多檢舉未打方向燈 如果有雙白線再加個跨越雙白線 還真的沒檢舉過"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這條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tw), 來自: 1.163.223.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tw/car/M.1725965080.A.385
a98741a: 趕著轉彎不算任意?沒有不計後果? 中文博大精深R~ 09/10 18:47
acesslai: 可能要一而再再而三,逼車才算,一次就右轉成不算 09/10 18:51
ludoren: 那條本來就不容易過了 09/10 18:54
MK47: 感想同一樓 中文博大精深= = 09/10 19:01
YLTYY: 要死人才是任意吧 09/10 19:09
Drither: 有人被包養 09/10 19:09
a894392000: 垃圾人還有臉在那邊凹喔 09/10 19:13
dader: 有夠不要臉 呵 09/10 19:15
mark0118: 不計後果?讓旁人必須煞停不就是後果嗎 09/10 19:17
indoman: 不熟路況任意切 不就是不計後果嗎 09/10 19:21
hcshin: 他檢舉沒打方向燈就好了啊,一定成功,實在有夠呆的 09/10 19:25
Notker: 求包養...管飽就好XD 09/10 19:25
hcshin: 任意、驟然、迫使....這很難有100%的證據可以完全佐證 09/10 19:28
ChungLi5566: 就說別檢舉43條了 很嚴格的 09/10 19:29
TerryACE: 什麼鬼判決 09/10 19:41
yuan0715: 爽爽違規法官會幫你 09/10 19:44
george31708: 這根本垃圾耶 這種也讓他撤? 09/10 19:48
Peycere: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求包養) 09/10 19:48
SIL: 43條要成立重點在於要能證明駕駛是「主觀刻意」為 09/10 20:01
SIL: 之。 09/10 20:01
syldsk: 這第一時間竟然會過才神奇好嗎 09/10 20:02
Killercat: 簡單地說 43要能有顯著刻意或惡意才能成立 09/10 20:03
f9161498: 二輪超愛送43 09/10 20:13
vd422: 有沒有富二代要包養 09/10 20:13
markelf: 台灣的法律都是在檢討被害人的被害夠不夠無懈可擊,你不 09/10 20:14
markelf: 是完美的受害者就是你活該倒楣 09/10 20:15
JAY711230: 智障司法護著智障駕駛 09/10 20:23
bjqs0827: 這種惡意要有前因後果吧不然忘了打燈就1萬8也太可怕 09/10 20:24
leo10: 走過頭不會到下一個路口再轉嗎?果然寶起來… 09/10 20:25
lutano: 身邊有朋友被包養 09/10 20:25
ultratimes: 為什麼能直接撤?就算開錯也要發回重開 09/10 20:29
ultratimes: 不然就法院直接判正確的法條開罰 09/10 20:29
amethystboy: 檢舉魔人 加油好嗎 09/10 20:31
mema: 撤啊,不然路上擦撞的不就被開爆。 09/10 20:34
koreapig5566: 民主聖地 感謝黨 09/10 20:38
muiwo: 亞洲最大包養平台上線了 09/10 20:38
Reki1351: 這水準跟前幾篇大車差在哪? 09/10 20:43
GivemeApen: 好了啦凹大師 發回早就逾期了開三小 09/10 21:00
masala: 很難證明其主觀意圖 09/10 21:07
gghh: 一下台南一下南投 09/10 21:32
ultratimes: 逾期什麼?行政罰法的開罰期是三年,而且審理期不算 09/10 21:58
sunuzo: 包養SD = SugarDaddy? 09/10 21:58
leo255112: 鬼切鬼轉要上綱到逼車有點太誇張了 09/10 22:00
joysar: 機車選那條檢舉根本是早就知道,刻意這樣做的呵呵 09/10 22:11
austin0353: 要讓警察檢舉這條,還得冒風險按對方喇叭以及跟他硬擠 09/10 22:19
knik119: 踢到鐵板XD 09/10 22:22
AndyMAX: 太詭異 行政法無論故意或過失都不能免除處罰 09/10 22:41
UNIQC: 這個包養網正妹好多 是真的嗎 09/10 22:41
leo255112: 確實= = 有些騎士真的是雙標,他可以貼你四輪鑽, 09/10 22:43
leo255112: 你四輪太靠近他馬上就指控你逼車 09/10 22:43
leo255112: 不留個空間給他鑽撞下去受傷還是四輪倒楣,G8 09/10 22:44
Atima: 不是逼車檢舉這條要過 就檢舉蟑螂啊 09/10 22:48
maplefoxs: 就硬要檢舉 09/10 23:01
dewaro: 真的有這麼多人在找包養 09/10 23:01
MagicYif: 四輪輕輕放下 撞死機車也是沒差 09/10 23:04
sky268455: 台灣法官就是垃圾 09/10 23:58
DongRaeGu: 法院又在自己製造不存在的要件幫垃圾開脫 09/11 05:20
kaoru7568: 1200的必過 09/11 09:13
fallheart: 咦,警察開錯單沒事噢 09/11 09:30
Elfego: 有人可以分析一下包養平台的差異嗎 09/11 09:30
yan0927: 這種申訴竟然能過,果然不管多垃圾的行為,都會有 09/11 09:48
yan0927: 人幫忙解釋 09/11 09:48
Linethan: 法院只有說不能用第43條罰,但沒有說不能罰 09/11 10:32
GivemeApen: 罰你媽 連特別法優先適用都搞不懂還敢凹 09/11 10:53
roloveyou: 就不是故意的逼車,為何不檢舉必罰的條款 09/11 11:50
Nicodim: 那個包養網人最多XD 09/11 11:50
lahugh: 這次被檢舉 下次不知道會不會撞死人 罰18000真的太輕了 09/11 12:50
a901922001: 有連續 擋車 急煞 煞車燈亮 才好過 09/11 18:32
cocoi: 台灣司法奇蹟 09/11 19:18
horb: 笑死。鬼切還可以無罪 09/11 21:52
horb: 不熟可以當藉口嗎 09/11 21:52
Foning: 我妹上包養網被我發現= = 09/11 21:52
p1227426: 檢舉到法律人 09/12 03:05